離婚時房產分割往往是爭議焦點,但許多人對法律存在誤解。 結合《民法典》及相關案例,梳理關鍵要點,助你避坑維權。
誤區一:房產證有名就能分一半?
真相:房產分割并非簡單“一人一半”。 法院會綜合考量購房時間、出資來源、還貸情況、產權登記等因素。 例如,婚后父母付首付且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房產,若共同還貸,可能被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誤區二:唯一住房無法分割?
真相:即使僅有一套住房,也可通過份額分割或使用權分配解決。 例如,北京法院明確,若雙方均無力補償對方,可按份共有房屋,并根據實際居住需求劃分使用權。 若協商不成,還可通過拍賣變賣分割價款。
誤區三:離婚協議約定贈與子女的房產,對方不能反悔?
真相:離婚協議中約定房產歸子女,若未過戶,僅產生債權效力,不能直接對抗債權人執行。 需完成過戶登記才能取得物權。 若一方反悔,子女可起訴要求履行協議,但存在無法排除強制執行的風險。
誤區四:按份共有必須按登記比例分割?
真相:司法實踐存在分歧。 例如,北京某案例中,夫妻按份共有房產(男方99%、女方1%),法院最終按登記比例分割。 但部分觀點認為,若未明確約定,應結合出資貢獻、婚姻過錯等因素調整比例。
誤區五:惡意拖延評估可壓低補償?
真相:阻礙房產評估可能導致不利后果。 法院可參照市場價或起訴時價格判決,拖延反而可能抬高補償金額。 例如,杭州某案例中,一方拒不配合評估,法院直接參考二手房平臺定價。
律師建議
1. 保留證據:購房合同、出資憑證、還貸記錄等是關鍵。
2. 明確協議:離婚協議需詳細約定房產歸屬及補償方式,避免模糊表述。
3. 及時過戶:約定贈與子女的房產應盡快辦理登記,防止對方反悔。
4. 訴訟時效:離婚后未處理的房產,需在發現之日起3年內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