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網信中國”微信公眾號發布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聯合印發《互聯網平臺價格行為規則》,自2026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規則》明確,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通過互聯網平臺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價格行為,需遵循合法合規、公平誠信、規范透明、自愿平等的原則。核心要求包括:平臺內經營者依法自主定價,平臺不得強制其降價、限制跨渠道定價或強制開通自動跟價系統;經營者需實行明碼標價,公開動態定價、促銷規則;不得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運用數據和算法等手段,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等交易條件下設置不同的價格或者收費標準;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
此舉旨在健全互聯網平臺常態化價格監管機制,規范相關價格行為,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推動平臺經濟創新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