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聯合印發《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實施細則》(簡稱《細則》),進一步推進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設備更新。
《細則》提出,利用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對城市公交企業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更換動力電池,給予定額補貼。鼓勵結合客流變化、城市公交行業發展等情況,合理選擇更換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車長類型。每輛車平均補貼8萬元;其中,對更換動力電池的,每輛車平均補貼4.2萬元。各地根據更新車輛和更換動力電池的需求情況和數量比例,自主確定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的補貼標準。
《細則》明確,補貼資金支持車齡8年及以上,即2017年12月31日前注冊登記的城市公交車車輛更新,以及2025年12月31日前超出質保期或不滿足安全運營條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動力電池更換。各地在優先報廢老舊新能源城市公交車的基礎上,可結合資金使用和老舊城市公交車報廢更新需求,報廢其他燃料類型城市公交車,并更新為新能源城市公交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