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教育部發布《全國學前兒童學籍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明確凡在依法舉辦的幼兒園就讀的學前兒童均須建立學籍,一人一號,小學學段接續使用,終身不變,學籍變動管理實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制度。
管理辦法適用于幼兒園等學前教育機構中三周歲到入小學前兒童,旨在加強學前兒童學籍規范管理,進一步保障學前兒童受教育權益,規范幼兒園辦園行為。
辦法主要規定了四個方面內容:
一是明確了學前兒童學籍管理的功能定位與適用范圍,強調是對學前兒童入園、轉園、離園、畢業、升學等情況進行的記錄、核實、處理,適用于幼兒園等學前教育機構中三周歲到入小學前兒童。
二是明確了學前兒童學籍管理體制,規定學前兒童學籍管理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宏觀指導、省級統籌、以縣為主、幼兒園實施。
三是明確了學前兒童學籍建立與變動流程,強調凡在依法舉辦的幼兒園就讀的學前兒童均須建立學籍,一人一號,小學學段接續使用,終身不變,學籍變動管理實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制度。
四是明確了學前兒童學籍管理的保障措施,強調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加強學前兒童學籍管理隊伍建設、強化學籍安全管理和技術保障。